有三块支撑板,只是每一块支撑板支撑的设备不同,于是我把此三块支撑板分别编号了附图标记,为支撑板1、支撑板2、支撑板3,审查员发来的补正书中说:权利要求中包括有3个支撑不同设备的“支撑板”,仅使用附图标记加以区别如“支撑板1、支撑板2、支撑板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定”,如果去掉附图标记后就会导致技术方案描述不清楚,请申请人修改”。
这个要怎么修改呢???如果我把三支撑板前加上设备前缀能否可以?算是超范围吗?如“发动机支撑板1、传动机支撑板2、变速器支撑板3”这样可以吗?会不会超范围?(我的说明书里也只是写了支撑板1、支撑板2、支撑板3)
求高手指教,抑或是还有其他什么方法修改呢,谢谢!
这个要怎么修改呢???如果我把三支撑板前加上设备前缀能否可以?算是超范围吗?如“发动机支撑板1、传动机支撑板2、变速器支撑板3”这样可以吗?会不会超范围?(我的说明书里也只是写了支撑板1、支撑板2、支撑板3)
求高手指教,抑或是还有其他什么方法修改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