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思博_李梦 于 2013-8-5 10:07 编辑
一、引言
由于全球专利文献分类体系众多,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种进行检索都有其局限性,为此,欧洲专利局(E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10年开始共同着手创建联合专利分类(CPC)。本文从CPC产生的原因出发,从CP C的架构和定义两方面对CPC分类体系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包括:分析CPC的编码规则,介绍现有的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CLA、ICO至CPC的映射规则,并对CPC与现有的各种分类体系进行了比较与分析。CPC中包含了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最好的分类实践做法,有助于实现专利分类体系在国际范围内的协调统一。
目前全球主要的分类体系包括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美国专利分类(USPC),然而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种分类体系进行检索都有其局限性。
国际专利分类(IPC)是国际专利组织(WIPO)管理的分类体系,是目前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分类法,在世界范围内公开的所有专利文献基本都采用IPC分类法进行了分类,IPC是其它分类体系细分的基础,但是IPC分类有的分类不够细,分类条目较宽,出现了IPC有些分类号下的文献量过大,不利于检索的情形。
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其中ECLA是欧洲专利局在IPC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分得到的分类体系,ICO是针对ECLA的标引系统,是用以标引附加信息的分类体系,由于欧洲专利局并未对所有国家的文献进行EC分类,当专利文献属于不进行E C分类的国家的文献时,采用EC分类号进行检索会出现漏检的情况。
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其中FI分类是基于IPC分类的细分类,F-Term 是专门用于计算机检索的分类体系,同样的,由于FI和F-Term只对日本专利局的文献进行分类,所以采用日本专利分类只能检索到日本文献或具有日本同族的专利文献。
美国专利商标局采用USPC分类体系,其只对美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该分类体系不以IPC为基础,其分类体系比较独特,掌握起来比较困难,且检索的文献也限于美国专利文献。
由于上述多个分类体系的存在引起了对专利文献的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只有熟悉各个分类体系,才能对专利文献进行有效的检索,这增加了检索的成本,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并继承已有的分类体系的优点,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10年10月25日,签署了合作文件,同意在IPC分类基础上共同合作,创建并实施CPC(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并于2012年10月1日发布了CPC架构。
二、CPC架构与定义
1、CPC 的架构(Schema)
CPC的架构源于ECLA分类系统,其保留了ECLA的所有特性,如基于IPC性,层次性,标题性,可扩展性。除了之前的ECLA组,CPC架构还包括:EPO之前的所有ICO索引码;EPO之前的大多数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在成为CPC分类号之前被转化为有效的ELCA/ICO分类号;一些源于USPC分类的更多入口,如:商业方法的进一步细分和USPC分类里独有的类别和点组。
CPC的编码与IPC类似,其保留原IPC分类号,并将原ECLA、ICO中“/”之后的字母数字部分全部编码为数字形式,且必须满足“/”之后的数字长度不超过6的规则,以便于与IPC分类号使用的WIPOST.8一致,如下图1所示,ECLA中的H01L21/027B2在CPC中以H01L21/02718表示。
CPC在编码时还保留了原ECLA的层次结构,并将IPC、ECLA和ICO三种架构汇总,且为日本专利局的FI分类预留了空间,其编码规则如下:
(1)IPC至CPC的编码:直接映射。
(2)ECLA至CPC的编码:其规则如图1所示,是将ECLA分类号中的“/”之后的字母数字组合全部改为数字组合。
(3)ICO至CPC的编码:ICO包括了三种类型:镜像ICO、细分ICO和不相关的ICO,对于镜像和细分ICO的编码:其经过了如图3所示的中间状态:将镜像和细分ICO分类号中的ICO部“T”符号转换为与之对应的ECLA部符号“H”;再将中间状态依据图1所示的编码规则映射最终的CPC编码。
对于不相关的ICO分类号,其被映射为CPC2000系列,规则如图4所示:首先将ICO的大组号码+2000,“/”之后的字母数字部分修改为数字组合,得到中间编码值;其次,对中间编码值按照ICO与ECLA的映射规则对部名进行修改,如将“T”修改为“H”;最终形成不相关的ICO对应的CPC编码。
这些2000系列的符号是CPC的索引码,与IPC的索引码相似,其也是被用来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
ICO的Y部是后来新增的,主要用来标注新技术的发展,如Y02表示气候变化减缓技术,该部在IPC分类体系中是不存在的,CPC在该Y部中新增了一个新的子类Y10S,其用来整合之前被US分类覆盖的交叉参照技术文献副分类(cross-reference artcollections,XRACs)和暂时性的分类标记(digests)的技术主题。
CPC架构使用大括弧{文本}来标识在IPC中不存在的组的标题,或者增加到原IPC组,且之前在ECLA中以[N:文本]备注的标题的CPC专用文本,如图图5所示,G06F1/00和G06F1/0255的标题中均包含了“{}”,即意味着{}内的内容是CPC新增的。
2、CPC的定义(Definition)
CPC的定义伴随着CPC架构(Schema),其遵循IPC定义的普遍原则,帮助将主题分类到各个分类点,在各个分类入口提供附加信息,不改变在schema中定义的标题和限制参考的范围,CPC定义包括8个子部分:标题、定义语句、大技术主题区域之间的关系、分类相关的参考信息、信息性参见、分类的特殊规则、术语、同义词和关键词,其基于IPC定义的模板,对分类培训和分类质量的控制很有帮助。
根据CPC架构和CPC定义内容,我们可以分析得到其与其他分类体系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1所示。
CPC分类体系是IPC的细分和扩展,综合了ECLA和IPC的分类优点,使全球的审查员和专利用户在进行专利检索时访问同一个类别的专利文档集合,以实现分类资源共享,避免重复繁多的维护工作。
一、引言
由于全球专利文献分类体系众多,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种进行检索都有其局限性,为此,欧洲专利局(EPO)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10年开始共同着手创建联合专利分类(CPC)。本文从CPC产生的原因出发,从CP C的架构和定义两方面对CPC分类体系进行了详细介绍,其中包括:分析CPC的编码规则,介绍现有的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CLA、ICO至CPC的映射规则,并对CPC与现有的各种分类体系进行了比较与分析。CPC中包含了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最好的分类实践做法,有助于实现专利分类体系在国际范围内的协调统一。
目前全球主要的分类体系包括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美国专利分类(USPC),然而单独使用其中任何一种分类体系进行检索都有其局限性。
国际专利分类(IPC)是国际专利组织(WIPO)管理的分类体系,是目前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分类法,在世界范围内公开的所有专利文献基本都采用IPC分类法进行了分类,IPC是其它分类体系细分的基础,但是IPC分类有的分类不够细,分类条目较宽,出现了IPC有些分类号下的文献量过大,不利于检索的情形。
欧洲专利分类(ECLA、ICO),其中ECLA是欧洲专利局在IPC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分得到的分类体系,ICO是针对ECLA的标引系统,是用以标引附加信息的分类体系,由于欧洲专利局并未对所有国家的文献进行EC分类,当专利文献属于不进行E C分类的国家的文献时,采用EC分类号进行检索会出现漏检的情况。
日本专利分类(FI、F-Term),其中FI分类是基于IPC分类的细分类,F-Term 是专门用于计算机检索的分类体系,同样的,由于FI和F-Term只对日本专利局的文献进行分类,所以采用日本专利分类只能检索到日本文献或具有日本同族的专利文献。
美国专利商标局采用USPC分类体系,其只对美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该分类体系不以IPC为基础,其分类体系比较独特,掌握起来比较困难,且检索的文献也限于美国专利文献。
由于上述多个分类体系的存在引起了对专利文献的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只有熟悉各个分类体系,才能对专利文献进行有效的检索,这增加了检索的成本,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并继承已有的分类体系的优点,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在2010年10月25日,签署了合作文件,同意在IPC分类基础上共同合作,创建并实施CPC(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并于2012年10月1日发布了CPC架构。
二、CPC架构与定义
1、CPC 的架构(Schema)
CPC的架构源于ECLA分类系统,其保留了ECLA的所有特性,如基于IPC性,层次性,标题性,可扩展性。除了之前的ECLA组,CPC架构还包括:EPO之前的所有ICO索引码;EPO之前的大多数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在成为CPC分类号之前被转化为有效的ELCA/ICO分类号;一些源于USPC分类的更多入口,如:商业方法的进一步细分和USPC分类里独有的类别和点组。
CPC的编码与IPC类似,其保留原IPC分类号,并将原ECLA、ICO中“/”之后的字母数字部分全部编码为数字形式,且必须满足“/”之后的数字长度不超过6的规则,以便于与IPC分类号使用的WIPOST.8一致,如下图1所示,ECLA中的H01L21/027B2在CPC中以H01L21/02718表示。
CPC在编码时还保留了原ECLA的层次结构,并将IPC、ECLA和ICO三种架构汇总,且为日本专利局的FI分类预留了空间,其编码规则如下:
(1)IPC至CPC的编码:直接映射。
(2)ECLA至CPC的编码:其规则如图1所示,是将ECLA分类号中的“/”之后的字母数字组合全部改为数字组合。
(3)ICO至CPC的编码:ICO包括了三种类型:镜像ICO、细分ICO和不相关的ICO,对于镜像和细分ICO的编码:其经过了如图3所示的中间状态:将镜像和细分ICO分类号中的ICO部“T”符号转换为与之对应的ECLA部符号“H”;再将中间状态依据图1所示的编码规则映射最终的CPC编码。
对于不相关的ICO分类号,其被映射为CPC2000系列,规则如图4所示:首先将ICO的大组号码+2000,“/”之后的字母数字部分修改为数字组合,得到中间编码值;其次,对中间编码值按照ICO与ECLA的映射规则对部名进行修改,如将“T”修改为“H”;最终形成不相关的ICO对应的CPC编码。
图1 ECLA至CPC的编码映射
图2 IPC至CPC的编码映射
这些2000系列的符号是CPC的索引码,与IPC的索引码相似,其也是被用来对附加信息进行分类。
ICO的Y部是后来新增的,主要用来标注新技术的发展,如Y02表示气候变化减缓技术,该部在IPC分类体系中是不存在的,CPC在该Y部中新增了一个新的子类Y10S,其用来整合之前被US分类覆盖的交叉参照技术文献副分类(cross-reference artcollections,XRACs)和暂时性的分类标记(digests)的技术主题。
CPC架构使用大括弧{文本}来标识在IPC中不存在的组的标题,或者增加到原IPC组,且之前在ECLA中以[N:文本]备注的标题的CPC专用文本,如图图5所示,G06F1/00和G06F1/0255的标题中均包含了“{}”,即意味着{}内的内容是CPC新增的。
2、CPC的定义(Definition)
CPC的定义伴随着CPC架构(Schema),其遵循IPC定义的普遍原则,帮助将主题分类到各个分类点,在各个分类入口提供附加信息,不改变在schema中定义的标题和限制参考的范围,CPC定义包括8个子部分:标题、定义语句、大技术主题区域之间的关系、分类相关的参考信息、信息性参见、分类的特殊规则、术语、同义词和关键词,其基于IPC定义的模板,对分类培训和分类质量的控制很有帮助。
图3 镜像ICO与细分ICO至CPC的编码映射
图4 不相关ICO至CPC的映射
图5 CPC架构
3、CPC与当前其他分类体系的比较
根据CPC架构和CPC定义内容,我们可以分析得到其与其他分类体系的区别与联系如下表1所示。
CPC分类体系是IPC的细分和扩展,综合了ECLA和IPC的分类优点,使全球的审查员和专利用户在进行专利检索时访问同一个类别的专利文档集合,以实现分类资源共享,避免重复繁多的维护工作。
表1 CPC与其他分类体系的区别与联系
| USPC | IPC | ECLA | FI | CPC |
分类文档的使用局 | 美国专利商标局 | IPC成员国 | 欧洲专利局及其成员国 | 日本专利局 | 美国商标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 |
与IPC的关系 | 无 | ---- | ECLA是IPC的扩展 | FI是IPC的扩展 | CPC是IPC的扩展 |
分类号格式 | 非IPC格式的数字 | 数字 | 基于IPC的字母数字组合 | 基于IPC的字母数字组合 | 基于IPC的数字 |
文档覆盖 | 仅美国专利文档 | 所有公开的专利文档 | EPO任意三种语言公开的“最少PCT”文档子集 | 仅日本专利文档 | 美国专利文档和EPO任意三种语言公开的“最少PCT”文档子集 |
分类号数 | 150,000 | 69,000 | 145,000 | 180,000 | 260,000 |
三、CPC的未来展望
CPC中包含了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最好的分类实践做法,有助于实现专利分类体系在国际范围内的协调统一。采用CPC不仅可以实现更有效的现有技术检索,也将通过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2013年1月以后,CPC将全面取代现有的美国专利分类系统(US PC)和欧洲专利分类系统(EC LA),并对其他专利局和公众开放CPC检索入口。可以预见,具有IPC与ECLA双重优点的CPC将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从而有望将CPC打造成一个国际标准,并为未来五专利局(IP5)十项基础工程中的全球通用的通用混合分类(Common Hybrid Classification, CHC)打下坚实的基础。
王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查员
巩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查员
(刘长勇、魏峰、武文琛对本文写作亦有重要贡献)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