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说里,说一个结构是可拆卸连接,之后说明书没有详细阐述如何可拆卸连接,结构被发审查意见说表述不清,是否可以解释为可拆卸连接为本领域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
可拆卸连接算不算公知技术
2018-04-12 05: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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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
2018-04-12 06:33:03
看你是写在独权还是从权,如果是独权应该不太行
2018-04-12 06:51:34
本帖最后由 a413410443 于 2018-4-12 18:55 编辑
审查员的意思并不是字面上的表述不清,而是说你的概括范围太大,也就是上位概念范围太大了,一般可拆卸连接都需要在从权细化到具体的连接方式吧,我之前接到过这种审查意见,在说明书里面把相应的描述加进去之后就授权了。
审查员的意思并不是字面上的表述不清,而是说你的概括范围太大,也就是上位概念范围太大了,一般可拆卸连接都需要在从权细化到具体的连接方式吧,我之前接到过这种审查意见,在说明书里面把相应的描述加进去之后就授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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