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查指南,PCT进国家阶段19条/28或41条/34条修改文本格式似乎有不同,而且我弄不清楚CPC里面一个“根据19条/28或41条/34条修改说明或声明的选项”应该上传什么样文件。19条和34条的修改对照页(我是指WORD文档修订模式的文件)是否是和替换页一起上传的?而不是像28/41条那样把修改页作为修改说明上传?
我的理解是28/41条修改需要附详细的修改说明(可以是修改对照页,也可以是修改内容对照表),这个修改说明应该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替换页拆开上传,修改说明传到“根据28/41条修改的说明或声明,”然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替换页的各自导入CPC。
19条修改不需要修改说明,只要提交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和修改页(与国际公开的一致),然后在第一页的页眉部分标注“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修改”即可。“根据19修改的说明或声明“这个文件只有在国际阶段公开文本中有相应声明时才需要上传。19条权利要求替换页和修改页一起传到CPC“根据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这一栏。
34条修改需要附修改说明(审指里面说简单的修改说明即可),说明上方作出和19条类似的标注,将这个修改说明单独传到”根据34条修改的说明或声明。“,然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替换页各自导入CPC。
希望熟悉这个格式要求和CPC操作的前辈能予以解答。
我的理解是28/41条修改需要附详细的修改说明(可以是修改对照页,也可以是修改内容对照表),这个修改说明应该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替换页拆开上传,修改说明传到“根据28/41条修改的说明或声明,”然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替换页的各自导入CPC。
19条修改不需要修改说明,只要提交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和修改页(与国际公开的一致),然后在第一页的页眉部分标注“按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修改”即可。“根据19修改的说明或声明“这个文件只有在国际阶段公开文本中有相应声明时才需要上传。19条权利要求替换页和修改页一起传到CPC“根据19条修改的权利要求书”这一栏。
34条修改需要附修改说明(审指里面说简单的修改说明即可),说明上方作出和19条类似的标注,将这个修改说明单独传到”根据34条修改的说明或声明。“,然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替换页各自导入CPC。
希望熟悉这个格式要求和CPC操作的前辈能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