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把实施例写两个合案的独权好还是把三个实施例概括更好?我答题是时候是概括了,但概括感觉很容易导致要求保护范围太大,得不到实施例的完全支持,想问一下如果写成合案的两个独权是不是更加准确呢,即实施例1写成一个独权,实施例2和3概括成一个独权。后面还可以分析一下合案的理由,有共同的特定技术特征上盖开孔什么的。当然后面冷源拆卸的分案是必须的。
有这样既有合案又有分案分析的同学吗,我想问一下这样答的成绩如何?
有这样既有合案又有分案分析的同学吗,我想问一下这样答的成绩如何?
有把实务第二题的三个实施例写成合案的两个独权并分析合案理由的吗?
2012-12-08 12: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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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8 09:13:19
2012-12-08 12: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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