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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迟到的答题的心德体会

jyz85223

2016-11-07 10:01:56

论坛讨论的沸沸扬扬,再讨论也没用,其实你的分数在你交卷的时候已经确定了,继裸考,复习实务考过87分之后对考试已经看的非常淡定,看书也看的一次比一次认真,这次考试的答题内容如下:
这次考试一共有4题。
第一题:判断客户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第二题:根据D1-D3及涉案专利重新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
第三题:根据交底材料撰写权利要求书
第四题:写出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书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带来的技术效果。

看到上面的题目暗自窃喜,今年没有考分案,更没有要提写出分案中各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我想题干上没写,应该不要答分案吧,因为本着考试就忘的原则,再加上实在太累了,所以只能大概叙述下我的答案,望参考,勿喷。

第一题:
答题思路,其实第一题的答题思路和第二题我感觉是相同的,但是第一题着重是看客户所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各项理由是否成立,对于我们在判断过程中所提到的其他问题(例如不清楚啥的暂时写不要写在这题中)。
第一点无效宣告理由(没记错应该是权1相比于对1的新颖性) 看了下因为在说明书实施例中各技术特征均已被公开,除了壶嘴,考虑到壶嘴写在前序特征里,而且是已有公知技术,并且壶嘴所起的技术作用与杯体所起的技术作用是相同的,因此没有考虑过多,权1相对于D1无新颖性的理由成立。有人说缺必特,但是说明书中已经公开了搅拌工具包括搅拌部及搅拌杆,而搅拌部的具体结构讲没讲都可以起到搅拌茶叶的功能,解决问题,所以权1中公开了所有特征。
第二点无效宣告理由: 是权2相对于D1无新,权2应该是讲的搅拌部的齿板结构了,但是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齿板,所以两者的技术特征有区别,权2相对于D1的无新理由不成立。
后面几题我记不清了,然后还有最后一点就是单一性的问题,因为单一性不是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在写了一下法条之后这第一道大题就算完成了。

第二题:(大概如下)
关于证据:
涉案专利  D1-D3的日期都写一下,得出  D1构成了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其只能评价D1中权1的新颖性,然后是D2\D3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评价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22.2新颖性:
把22.2的法条写一下
新颖性问题,单独对比原则,将各技术特征一一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特征作单独对比,最后得出技术领域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及产生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得出权1无新。
关于权利要求2不具备22.3创造性:
22.3的法条写一下
创造性根据以往考题的经验首先是确定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群里都在说只要和D3作对比,那如果D2不需要对比那出题人加了D2是什么用意?我将权2将D2作对比后得出了区别技术特征“齿板” 然后把齿板的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写出来是为了使搅拌更均匀啥的,然后将D3的技术特征压片与区别技术特征作对比,得出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很多人觉得前面涉案专利中有涉及盘结构(好像是叫这个”但是在D3中提到了与杯体内壁配合,杯体是圆的,与杯体内壁配合不也是圆盘形么?大概就是这样,22.3就答完了。
然后另外权利要求2中只讲了设置多个齿板,但是在说明书中提及了向外延伸设置齿板,那么问题来了,权利要求书公开了一个较大的保护范围,设置齿板到底是向外设置、还是向内设置没有说明,而且是单个齿板还是多个齿板也没说,所以具有不清楚的问题。
关于权利要求3引用基础不正确
把专利法22.1及26.4写一下
权3中引用权2时有齿板这个特征,引用权1就没有引用基础,所以存在不复合26.4的问题
关于权4不符合26.4:
权4中只提及了在壶身上设置弦月形护盖,而说明书中写到了具体位置,如果不是在那一处位置势必就无法解决防止茶水溢出的问题,而只说壶身的话公开了较多的可能,壶身上部?壶身下部?壶身外周?所以我写了不复合26.4的问题。
感觉好像还少写了些我在考试时做的答案,但是总体就是这4部分。

第三题:撰写权利要求书。思路如下:
根据交底材料撰写权利要求书,在看过真题后已经知道了要点
首先就是根据现有技术及交底材料确定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今年解决了随便选取搅拌工具(反正在交底材料第一段有写)及搅拌工具随处放置不卫生的问题。
然后第二点就是确定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判断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最后就是根据具体实施中写从属权利要求

撰写如下:
1、一种茶壶:前序特征在交底中有,大概就是壶身、壶嘴、壶把及壶盖上的凸起(因为在涉案专利中也有凸起,所以写在前序中), 其特征在于 壶盖开孔,搅拌工具关冲开孔伸入壶内(这句话交底材料也有原文),然后就是搅拌工具包括把手、杆体及搅拌部。(之所以写了搅拌工具的组成是因为其是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这3个部分就没法实现交底材料中所解决的多个问题)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杆体的前端与把手可拆卸连接,所述杆体的后端与搅拌部一体连接(这话也有原文,可能语序之间有颠倒,反正我后来自己重新排了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杆体的前端与把手一体连接、所述杆体的后端与搅拌部可拆卸连接。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搅拌部为螺旋形结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形结构为XX(交底材料中第一种螺旋的结构,应该就是有间距的那个)。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形结构为XX(第二种螺旋带叶片的结构)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杆体 具体与搅拌部的可拆卸连接的结构(在交底材料中有提及)。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旋形结构内还设置水溶性材料。(大概是这样)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茶壶: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溶性材料为用石头制成的球体结构(大概是这样)


后面我应该还写了好几条从权的,大概写了有11-12条左右,我记不清了,反正前3个权利要求肯定是这样的(应该和我写的有出入,感觉看现在写的有点问题,但是记不清了没办法)


第四题:
根据独权,将记载于交底材料中解决的技术问题及产生的技术效果都抄了一下。






以下就是我的实务答案,在这次的交底材料中我觉得既然3个搅拌工具属于同一个发明构思,解决了同样的技术问题,取得了同样的技术效果,所以就没有写分案,可况且题干中也没要求,写了如果写错了也是多此一举。。。不知道对不对。




希望大家多讨论哈,保佑我这次可以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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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8

jyz85223

2016-11-07 10:32:53

yaoqingml

2016-11-07 10:32:57

按照套路的话,第一题客户撰写的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各项无效宣告理由应该是都有问题的,第二题需要推倒第一题完全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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