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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件中的英文缩写和专用名词的翻译

patent-a

2009-07-14 02:49:53

本帖最后由 patent-a 于 2009-7-14 14:53 编辑

本论坛是审查员开的,审查员应该比较多。在此向各位审查员请教下述问题:


在外国专利文件中有时出现一些缩写,既没有相应的解释,又在字典中查不出意思,这种情况下审查员按照审查指南一定要求将对应的中文翻译出来或者标出吗?

举例说明,在专利文件的背景技术中引用的一篇国际专利文件的题目中出现了“H-bridge”,按照一般的翻译方式,都是直接将其翻译为“H电桥”,但是我想大多数不懂英语的中国人不知道这个H电桥指的是什么,而这个H-bridge在一般的字典中都查不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提交的专利文件中文翻译中,仅仅将它翻译为H电桥,而没有任何评注,并且该专利文件的其他位置再没有提到这个H-bridge,则按照审查员的审查尺度,是否也不管它,就任其以H电桥的形式出现在中文的专利文件中。

记得在审查指南中要求,除非常见的英文缩写,不常见的英文缩写要求注出其中文翻译。

另外,如果外国专利文件中出现外文的人名或者公司名称,但是找不到其中文的通常叫法,如果硬是音译,则可能每个人给出的结果都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严格地讲,是否可以将原外文照抄上去,而不注出中文。如果这样,那可能出现对应的中文翻译的专利文件可看,但是不能被不懂外语的中国人朗读出来,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否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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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0

苏连

2009-07-14 03:27:14

1# patent-a

个人觉得,如果H电桥不是本申请要保护的关键内容,只是在说明书中带过而已,这么翻译也没有太大问题,建议在H电桥后面括号注明原文,以方便理解;如果H电桥是本申请要求保护的东西,这么写在权利要求书中还是有些不妥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我比较欣赏的做法是给出中文译文,括号注明原文。当然一些大公司,还是有比较统一的翻译的,也不是随便音译就可以的。
Gary

2009-07-27 10:24:35

如果不翻译,那么就视为一个纯粹的名词来处理,这个名词不包含任何其他含义了,就是一个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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