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 (或专利权人) 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 的证明文
新法: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 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 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 性贡献的全体人员。
新法: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自收到 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 权人)和变更前后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其中应注明变更原因,并声明已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确认变更后的发明人是对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 性贡献的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