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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优先权申请,使得双报的发明中仅下位方案享有优先权,那么发明中上位方案是否会被公开的双报实新抵触?

江河浪湖海波

2022-11-18 10:51:28

(找了件文章补充在题目中,应该有助理解问题)

rt。

作为对比例:已知母案中下位方案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上位方案不享有,那么分案申请中包含的上位方案仅享有母案的申请日,会因母案中的下位方案的优先权日早于该申请日,而被母案抵触导致无法授权;反之亦然。

作为参考:https://www.sohu.com/a/281849746_221481



而对于双报申请,区别在于,发明原本就被实新所抵触(实际上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但可通过放弃前者的既有权而得到豁免,使发明授权。



前述豁免条件是指同日申报的发明与实新,那么同样会存在对比例中的问题:



对于既进行了双报,又要求了在先申请优先权的申请,如果优先权申请中只记载了下位方案,会使得实新/发明中对应的下位方案优先权日提前至优先权申请,而实行/发明中上位方案仅享有双报申请的申请日,而导致先公开的实新中包含申请日为在先优先权日的下位方案,破坏发明中申请日为在后双报日的上位方案的新颖性,进而构成专利法所指的抵触。



那么:

实新中下位方案的授权公开,是否会构成发明中上位方案的抵触申请?或者说专利法为双报开的口子,是否能用来豁免上述特殊情形导致的抵触。(如果可以豁免似乎和条件“同日申请”相悖;而若不可以豁免,似乎又不很合理,为“同样的发明创造”开的口子居然不能豁免“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至少后者情况下方案之间的区别是要大于前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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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

manuhu

2022-11-18 02:42:13

你所说的双报,是指发明和实新同日申请吧?既然是同日申请,就不存在“抵触申请”的问题,而只需要探讨A9的问题。对于A9,上、下位方案,仍然算是“不同的发明创造”,当然就不影响了。
江河浪湖海波:
感谢回答。双报或重复授权,确实应该是法九的问题,但出问题的却在于抵触申请。总结下,就是说双报原本面对重复授权问题,专利法开了个口子做了豁免。但如果双报时要求了在先申请优先权,又满足以下条件:双报的申请同时包含上下位方案;在先申请只包含上位或下位方案之一。那么双报的专利将只有例如下位方案享受优先权,下位方案的申请日变成优先权日,而上位方案申请日依然是双报当日。这样就会导致实新中包含申请日早于双报日的下位,这个下位会破坏发明中申请日为双报日的上位的新颖性,构成抵触申请。
江河浪湖海波:
补充了文章放在问题中
六海

2022-11-18 06:27:47

 不抵触 抵触申请是“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双报的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下位方案申请日都是优先权日。 发明上位方案,都上位了,那么权利保护范围显然是跟下位方案不同的,当然不是“同样的”, 故不抵触。
江河浪湖海波:
看到您提到的保护范围相同,指的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非“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吧”,后者属于审查指南第二部分3.2.1的内容,用来评判抵触申请,其中下位会破坏上位的新颖性导致在先申请成为在后申请的抵触。确实,双报原本涉及的应该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我问题写的不够严谨,不过意思依然是问,会不会由于双报要求了优先权而使得其中的下位方案申请日因优先权而提前,而使得授权公开的实新,构成发明中不享有优先权的上位方案的抵触。我找了见文章补充在问题里,应该更能说清楚问题。感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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