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shearband 于 2019-6-1 16:15 编辑
70、以下哪些情形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A.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B.请求人甲和乙针对丙的专利共同提出一件无效宣告请求
C.请求人未结合其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理由
D.专利权人丙请求宣告其本人的某项专利权全部无效
答案:ABCD
为什么D当选?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其中一项: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才对?顿号前后是“与”的关系还是“或”的关系?
这个法条应该理解为:
在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下列情形下之一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1)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2)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3)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人的。
即在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且请求人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人,且所提交的证据是公开出版物的,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