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文件下载一键下载

思博举报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维护思博论坛和商城秩序,保障思博用户合法权益,思博(以下可称为“平台”)依据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思博社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思博举报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思博是由北京思博知网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以下可简称为“思博平台”、“平台”、“本平台”)。
思博用户是指于思博平**成注册的网络用户(以下可简称为“用户”)。思博用户应严格遵守公约的规定。对于尚未注册成为思博用户的访客,平台亦可以参照公约规定对其在思博平台的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用户在本平台的活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约。
用户的相关活动若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约,本平台将按照公约及《思博服务使用协议》进行处理。
用户对本细则的文义或具体执行有任何疑惑或争议的,可提请平台予以解释或通过思博(kf@mysipo.com)邮箱方式反馈。

第四条

平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约,对违规类型进行分类并命名,同时设立思博页面上的举报功能,以便于用户使用此功能对涉嫌违规的内容进行举报,平台将根据本规定核实处理。本细则适用于思博内容的所有呈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帖子、评论、账号信息、图片等。

第五条 平台将视情况对违规内容或账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置办法:

(一)限制、更改、屏蔽、删除相关内容的展示。
(二)撤销、删除、禁止修改账号认证、个人信息。
(三)禁言、禁点赞、禁被关注、禁发送评论等禁止违规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
(四)暂停、限制、或终止用户使用思博服务的权利、限制用户访问账号、注销用户账号等。
(五)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国家机关报告。

第二章 时政有害信息

第六条 时政有害信息的界定

(一)时政有害信息包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宣扬****、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5.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6.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7.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8. 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9. 宣扬**、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10.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时政有害信息的呈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帖子内容、评论、账号信息、图片等。

第七条 时政有害信息处置原则

时政有害信息有传播即处理,既包括时政有害信息本身,也包括转发时政有害信息作为讨论对象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时政有害信息处置结果

(一)发布时政有害信息的用户,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二)转发时政有害信息作为讨论对象造成传播的用户,限制展示或屏蔽有关内容。
(三)累计发布5条及以上时政有害信息的用户,禁言48小时,并删除相关内容。
(四)恶意发布时政有害信息的用户,应禁言48小时或以上,直至限制访问。

第三章 违法信息

第九条 违法信息的界定

违法信息包括四个类别:
(一)含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内容的信息。
(二)涉黄信息,主要表现为:
1. 淫秽: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
2. 色情:
(1)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有关规定中明确禁止的**图片、视频,以及直接表现性行为的文字、音频内容。
(2)发布非色情类内容,但是通过暴露身体等引诱性的图片、音视频,将用户引导至其他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线下的色情服务交易。
(3)通过“发*******”等特定引申义的文字描述,将用户引导至其他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线下的色情服务交易。
(三)兜售、贩卖各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的信息: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既包括危险物品,也包括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专卖专营的商品或本身并非商品,其流通交易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兜售个人信息、兜售考试答案等。
(四)诈骗信息
诈骗信息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主要类别及表现形式:
1.虚假链接诈骗:通过链接、二维码等方式导流到其他平台诱导付费进行诈骗、如非法**等。
2.票务诈骗:昵称或头像等冒充票务公司官网发售卖演唱会、赛事门票的信息。
3.**返钱诈骗:发布大额**返钱活动。
4.网络兼职诈骗:发布**、***等虚假网络兼职信息。
5.仿冒他人诈骗:仿冒真实用户的昵称、头像、简介,通过评论以代付机票款或托运费等理由实施的诈骗。
6.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法信息的处置原则

(一)违法信息有传播即处理,既包括违法信息本身,也包括转发违法信息作为讨论对象且具有危害性的其他内容。
(二)平台会将违法信息的有关记录报送公安机关,作为破案线索。
第四章 不良信息
第十一条 不良信息的界定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表现为:
(一)不友善行为
1. 互撕谩骂:挑动、教唆用户对其他名人、个人、组织或团体采取谩骂行为及用户间的谩骂行为。
2. ****:号召用户、雇用网络**、“**”形式****等行为。
3. 诱导集资:诱导、强迫用户以购物、充值、集资等物质化消费;以外链、加群、二维码等形式诱导用户去第三方平台进行集资等行为。
4. 侵犯隐私:恶意泄露用户隐私信息、贩卖名人个人隐私等行为。
5. 造谣爆料:通过爆料等形式造谣其他名人、个人、组织或团体。
6. 号召抵制:号召用户对名人经纪公司、名人代言产品及名人参与的作品进行有组织的恶意抵制行为。
(二)网络暴力
1. 侮辱谩骂:发布攻击、诅咒类言论,使用脏话贬损他人。
2. 侵犯隐私:曝光他人隐私,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照片等信息,公开号召、引导其他用户进行非理性**搜索。
3. 造谣诽谤: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布主观揣度的****;故意捏造虚假事实,侵犯他人名誉。
4. 贬低羞辱:通过恶意截图、节选文字进行报复泄愤、混淆视听,或对他人进行标签化定义。
5. 道德**:将个人意志强加给他人,戴“有色眼镜"对他人进行不客观、不理性的评价,刻意引发地域、性别、贫富对立等情况。
6. 冒犯骚扰:在特殊场景下,虽未使用侮辱攻击性词汇,但发布阴阳怪气,恶意调侃等内容,对他人造成冒犯与骚扰。
(三)其他不良信息
1. 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等。
2. 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
3. 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
4. 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5. 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五章 人身攻击

第十二条 人身攻击界定

(一)侮辱谩骂:指事实简单清楚的侮辱、谩骂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肆意辱骂、诅咒,用语言贬损或攻击他人。
(二)不友善言论:指在网络社交互动中,发布不尊重、不友好、不礼貌的内容,从而造成当事人的不适与反感,破坏友好交流的社区氛围,对和谐的社区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恶意挂人、炒作过时言论、恶意贴标签、故意挑衅、放大偏见以及用词不雅等。
(三)宣扬仇恨与歧视:指用特定的生理、心理、文化等属性区分出特定的人群加以标签化对立,恶意号召举报;恶意排挤、贬低、歧视、攻击及伤害群体及个人。
(四)其他攻击行为:指通过头像、昵称、域名、等信息载体发布其他不文明或挑衅、暴力内容。
第十三条 线上举报都是思博为网友提供的便捷服务。
由于线上服务本身的局限性,只能处理部分事实简单清楚的举报,人身攻击处置追溯期为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未在追溯期的内容可以通过人身权益举报入口,按要求提交身份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举报。
第六章 侵犯个人权益

第十四条 侵犯个人权益界定

(一)泄露隐私: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或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
(二)内容抄袭:发布他人原创内容而不注明原作者或不注明转载的,原创内容暂指首发于思博的内容。
(三)冒充他人:通过头像、昵称、域名、发布内容及各类自我说明营造虚假账号,暗示自己与他人或机构相等同或有关联。使用换脸、变声等深度伪造技术生产的视频、音频、图片等。
(四)虚假认证:身份认证用户的认证说明与实际不符、使用虚假资料认证或提交的认证资料不全、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认证、买卖认证等。
(五)除以上内容外的其他侵权行为。
第十五条 侵犯个人权益处置原则
(一)受理条件:遵循当事人意愿原则,当事人举报才受理。
但在以下2种情况下非当事人举报也会受理: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举报。
2.当事人未举报但产生恶劣影响,如大量用户举报或引起大量传播。
(二)内容抄袭处置原则:为思博网友提供优质内容的博主和账号,文章帖子、多媒体思博内容逐渐成为原创内容的重点保护对象,举报人和被举报内容为以上两种的,将采取线上举报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非首发于思博的内容和站外原创内容,因无法判断内容来源及创作完成时间等因素,故不能采取线上举报的途径进行保护。
(三)线上举报都是思博为网友提供的便捷服务。由于线上服务本身的局限性,只能处理部分事实简单清楚的举报,泄露隐私、内容抄袭、冒充他人处置追溯期为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未在追溯期的泄露隐私、冒充他人内容可以通过人身权益举报入口,按要求提交身份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举报。
(四)虚假认证处置原则:
1. 因个人身份证信息被占用而举报,需要上传本人近期手持身份证照片作为举报凭证。
2. 因职位变动等原因导致身份变更的,由平台协助更新认证信息。
第十六条 侵犯个人权益处置结果
(一)处置侵犯个人权益的文章、评论或账号信息,扣除相应果子,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以侵犯个人权益为目的存在的账号予以禁言、中止广告共享收益直至限制访问。此外,虚假认证处置结果如下:
1.撤销认证,并9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
2.认证账号发布的思博内容含有营销信息等违规内容的,撤销认证,并9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认证。
3.使用他人身份证信息认证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置:身份认证用户或兴趣认证用户,撤销认证,并9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实名认证和服务商入驻申请。
4.买卖认证:认证账号存在违规购买认证的行为或违规向他人提供认证服务的行为,或发布的思博内容含有买卖认证内容的,撤销认证,并永久取消认证资格。
5.若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永久限制访问。
第十七条 人身权益举报
(一)人身权益举报的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人身权益举报是指涉及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纠纷举报。
(二)权益举报的处置原则
1. 受理条件:
(1)未能通过线上举报流程进行处理的。
(2)对线上举报流程处理结果不满意的。
(3)未进行线上举报,而直接通过权益举报流程进行举报的。
2. 受理方式:
通过人身权益举报入口,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举报。
(三)权益举报的处置程序
1.平台收到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并核实举报人身份与举报内容的真实与合法性后,会根据《思博论坛有关删除某文章请求处理流程的说明》由平台直接处理侵权内容,之后会通过思博(kf@mysipo.com)邮箱方式告知举报人具体处理结果。
2.平台明确承诺,权益纠纷的举报,在无特殊情况下,如果资料齐全,将在接收到举报人的有效举报后尽快予以处理。如纠纷本身复杂疑难,且须经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认定方可处理的,不在此列。
(四)权益举报的处置结果
1. 处置、屏蔽涉嫌侵权的思博、评论或账号信息。
2. 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处置、屏蔽涉嫌侵权的思博、评论或账号信息外,将对该用户采取禁言,直至限制访问的处置。
(五)被处理用户认为处理有误的解决方式
人身权益纠纷举报流程中,思博会以邮件方式告知被举报用户处理情况,被处理的用户认为处置有误要求恢复内容或账号的,可提交不侵权声明材料至思博重新审核,思博也会视情况再次将不侵权情况反馈至举报人,并告知举报人可向有关主管部门重新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平台在收到生效判决后将配合予以执行,但受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恢复的除外。

第七章 不良价值导向

第十八条 不良价值导向界定
(一)拜金炫富:宣扬拜金主义,打造浮夸、虚假的精英人设进行营销、诈骗,编造、虚构超过普通人群消费能力的内容。
(二)唱衰国内、崇洋媚外:刻意无视国情差异,宣扬国外的优越之处,贬低国内。
(三)卖惨引流:编造悲惨经历、渲染悲观情绪,以“卖惨”博取用户眼球、博取用户同情,诱导用户捐款、购买商品等。
(四)哗众取宠、恶意博眼球:利用故作丑态表演等行为来博取用户眼球;用浮夸、低俗的言词或做作、夸张的行动去迎合群众,以博取好感和支持;以猎奇伦理剧情信息、猎奇恶搞内容骗取流量。
(五)贩卖焦虑、丧文化:利用公众对社会热点的关注和比较心理,将少数个例夸大为整个社会的普遍现象,博取眼球,传递负面情绪,达到贩卖产品、收割流量的目的。
(六)浪费、好逸恶劳:浪费食物,吃/做大量食物。浪费食材,重复制作。展示极端吃播喝播,刻意展示的暴饮暴食;不尊重劳动和普通劳动者、崇尚不劳而获、坐享其成、不思进取等观念的内容。
(七)其他不良价值导向信息: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宣扬不良价值导向的内容。
第十九条
不良价值观举报处置程序追溯期为自违规发生的1个月内。

第八章 不实信息

第二十条 不实信息的界定
不实信息是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关注的虚假信息。不实信息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造谣传谣:捏造、夸大、扭曲、隐藏细节或整体事实;搭配错误图文、过期信息、断章取义误导他人。
(二)冒充新闻当事方:冒充新闻事件中的当事方,发布虚假信息。
(三)其他不实信息:包括通过换脸、变声等技术手段伪造的视频、音频、图片,冒用他人名义等传播虚假消息等。
第二十一条 不实信息处置程序
(一)追溯期:自违规发生的3个月内。
(二)举报时同步发布【思博版务-举报专区】板块内的,优先受理。
第二十二条 不实信息受理方式
受理之后,若涉及信息明显不实,由平台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建立卷宗公示结果。
思博不实信息举报:
1. 不实信息当事方可通过【思博版务-举报专区】发布澄清信息或声明。
2. 【思博版务-举报专区】管理会根据举报内容的重要程度和真实性进行转发或置顶。
3. 构成不实信息且有当事方发布【思博版务-举报专区】公开声明的,将予以标注。
4.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用户认为思博账号发布假消息假新闻的,可向新闻主管部门和网信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三条 不实信息处置方式
(一)平台通过网友举报和主动发现,完成对不实信息举报的处理。
(二)被判定为不实信息的思博内容,可对相关信息予以标注、限制展示、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处理,发布不实信息的账号将受到禁言、直至限制访问等处罚。
(三)对参与转发不实信息的用户进行必要告知。
(四)在进行上述处置的同时:
1. 对参与转发不实信息的用户进行必要告知。
2. 平台可对相关信息予以禁止转发、禁止评论、禁止自行删除处理。
3. 平台对不实信息的举报渠道,发现、筛选、传播重大辟谣信息。

第九章 违规营销

第二十四条 违规营销的界定
(一)标题党、带节奏:
1.使用夸张标题,关联无关热点事件,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
2.利用争议性话题****贩卖焦虑、散播恐慌、制造激愤等。
(二)垃圾信息:垃圾信息是指存在过度营销、展示或传播广告信息等,对用户造成骚扰,或对平台生态构成严重影响。
具体垃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发布“挂证”“兼职”等违反国家知识产权局“蓝天”行动要求的内容。
2.通过思博评论他人等骚扰他人方式传播的广告信息内容。
3.发布与场景无关的买卖商品或服务、宣传营销等广告内容。
4.使用特殊符号、图片、文章中穿插广告词等方式规避垃圾信息审核的广告内容。
5.以欺骗性文案引导诱骗用户点击链接或图片广告,如未注明的广告链接、跳转网站等。
6.组织、雇佣、招募网络**等内容。
7.单账号多次或多个账号互相配合发布、呈现的广告信息等。
8. 发布代替他人注册账号、认证账号、验证解除账号限制等内容。
(三)其他营销信息
1. 传播三俗信息;传播庸俗、低俗、媚俗信息,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
2. 引战:制造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激化矛盾,引起不同群体相互攻击。
3. 歪曲解读政策:无依据抨击国家政策,刻意放大矛盾、引导网友****。
4. 其他为获取流量和利益,侵害个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章 涉未成年人

第二十五条 涉未成年人违规信息的界定
思博禁止用户发布、转发以下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涉未成年人违规信息:
(一)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内容。
(二)侮辱、威胁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等相关内容。
(三)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信息内容。
(四)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信息内容。
(五)涉未成年人隐私的相关内容;
(六)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信息内容;
(七)其他影响、危害、诱导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内容。
平台将视情况对涉未成年人违规信息报送网信、公安等部门。

第十一章 恶意举报处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恶意举报界定
恶意举报包括:
1.违规在先,以明示或暗示方式放弃自身权利后又进行举报的。
2.以悬赏等方式号召他人进行举报的。
3.举报理由带有攻击词汇的。
4.举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干扰举报正常处理的。
第二十七条 恶意举报处置结果
平台对于在规定的期间内多次恶意举报的用户按以下规定进行加重处罚:
1.用户在30天内提交恶意举报超过10次的,限制举报7天。提交恶意举报超过20次的,则再次累加限制举报7天,共14天,以此类推。
2.恶意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账号,同时采取限制举报、禁言直至限制访问的措施。

第十二章 加重处罚规定

第二十八条 加重处罚的条件和结果
平台对于在规定的期间内多次因违规被处罚的用户按以下规定进行加重处罚:
用户在30天内因发布违规内容被处罚5次及以上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禁言、直至限制访问的处罚。
本条中所称违规是指因发布人身攻击信息、侵犯个人权益信息、不实信息被判违规。

第十三章 申诉规定

第二十九条 申诉的条件和结果
用户对平台判定存在质疑时,可以向平台提出申诉。申诉有效期为收到被举报处理的私信起24小时内,且每条被举报内容只能申诉一次。申诉结果认为举报无效,将恢复用户被举报的内容对全站可见。申诉结果认为举报有效,将加重处罚。
本条中所称平台判定是指因用户纠纷被判违规或不违规。
多次申诉无效,平台将对此账号的申诉功能予以限制。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人身攻击、侵犯个人权益在内的线上举报都是思博为网友提供的便捷服务。由于线上服务本身的局限性,无法核实身份信息,只能处理部分事实简单清楚的举报,思博提供的此类线上举报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有效通知。
涉及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纠纷举报,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平台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思博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